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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霸一方残害群众 一黑社会"老大"触犯5罪
作者:林海吟   发布时间:2008-12-30 15:05:42


    近日,福建省尤溪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福建省打黑办挂牌督办的一起组织、领导和参加黑社会性质案。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蔡光辉、蔡宣剑、蔡小全、蔡和钊、蔡廷威、蔡光羽、蔡华彩和蔡林峰等人系尤溪县洋中镇际深村人,自小在际深村长大,2006年3月3日被告人蔡光辉纠集同村的前科劣迹人员蔡林峰、蔡宣剑、蔡小全、蔡和钊、蔡廷威、蔡光羽、蔡华彩等人经常到尤溪县洋中镇、后楼村一带吃喝玩乐。

    2007年9月,被告人蔡光辉和蔡林峰看到洋中镇“粘土”有利可图,利用该团伙在后楼村一带敢打敢拼的强势地位,强行介入“粘土”行业,谋取暴利,供该团伙成员的吃喝玩乐。被告人蔡光辉和蔡林峰纠集团伙成员以暴力、威胁手段,插手粘土经营,进行寻衅滋事、故意伤害、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被告人蔡光辉、蔡林峰将敲诈勒索、强行介入粘土等犯罪所得统一管理,用于支付成员的日常开支、娱乐消费等。团伙成员内形成听“老大”的话,在社会上就好混等不成文规矩,逐步形成以被告人蔡光辉、蔡林峰为领导者,以被告人蔡小全、蔡宣剑为骨干成员,以被告人蔡和钊、蔡廷威、蔡光羽、蔡华彩为一般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蔡光辉和蔡林峰纠集被告人蔡宣剑、蔡小全、蔡和钊、蔡廷威、蔡光羽、蔡华彩等人以暴力、威胁手段,插手粘土经营,进行寻衅滋事、故意伤害、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已构成组织、领导或者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最后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蔡光辉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其他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十年至六个月不等的刑罚。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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