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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帮结派"混社会"收取好处"摆平事" 16人受审
作者:郑宏辉   发布时间:2008-12-25 14:02:55


    12月25日,河南省兰考县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在杞县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樊东雷、郝明等16人涉黑一案。该团伙共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绑架罪、抢劫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非法侵入住宅罪等7项罪名。

    公诉机关指控称:自2006年起,被告人樊东雷以其先后在珠海、开封“混社会”,朋友多、路子广,以后可以带郝明去珠海“混社会”为由,让郝明听从其安排。之后,郝明纠集温玉龙、郭某某、吴天奇参加,此三人又发展林家伟、秦玉旺、王某、焦龙、夏前冲等人。至2008年,已经形成以樊东雷、郝明为首,温玉龙、郭某某、吴天奇、罗家文等为骨干成员,林家伟、秦玉旺、王某等为一般成员,人员多达40余人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以郝明居住的开封市卫校为聚集地,多次以采用暴力威胁手段代人强索债务、受人雇佣实施绑架、抢劫、寻衅滋事、故意伤害、非法侵入住宅等暴力犯罪手段,在开封市区、杞县、通许县、中牟县等地区大肆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横行城乡、为非作歹,欺压残害群众,称霸一方,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该组织内部分工明确,纪律严明,实施违法行为前由樊东雷通知郝明,郝明召集温玉龙、吴天奇等手下在卫校门口汇集,作案工具由郝明统一保管、分发,出去滋事时由郝明统一指挥。该组织主要以黑恶势力为依托,受人雇佣出面“摆平事”,事后收取“好处费”来为其组织及成员获得一定的经济利益,支持该组织发展、延续。据不完全统计,该组织受人雇佣共采取绑架、故意伤害、非法侵入住宅寻衅滋事等犯罪行为和其它违法行为20余次。每次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后,樊东雷或者郝明接雇主钱后由郝明为其成员分发数额不等的现金或物品笼络人心。

    本案由开封中院指定兰考法院管辖。因被告人中有3人系未成年人,兰考法院依法不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由于案情复杂,本案将择期宣判。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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