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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一涉黑案开庭 28人涉嫌14项罪名
作者:李琼   发布时间:2008-12-01 11:04:55


    11月28日,江西省石城县人民法院在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一起涉黑案件,黄景能、温小勇等28名被告人站在了审判席上。

    公诉机关指控,自上世纪九十年代初开始,被告人黄景能、温小勇、熊连根、赵荣洪等人纠集在一起,不断从事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发展成为较为稳定的以黄景能为组织、领导者,以温小勇、熊连根、赵荣洪、陈志华、尹维文等人为骨干成员,以邓强、徐贤茂、罗铭等人为组织成员的犯罪组织。为增强该组织的“凝聚力”,黄景能通过向组织成员送钱物、请吃喝、提供“发财机会”,投资入股等方式笼络骨干分子和组织成员。

    1997年至2007年期间,被告人黄景能通过承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项目,组织他人暴力收费,采取违法、违规手段或者其他手段取得大量工程项目的承建、开发权,获取巨额经济利益,对该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提供资金支持,该组织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违法作恶,欺压百姓,以被告人黄景能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还通过实施暴力、威胁违法犯罪活动,排斥竞争对手,非法经营赌博场所,大量控制建筑业、觊觎矿山采矿业、称霸一方,称霸一行,严重地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公诉机关认为,应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非法拘禁罪、危险物品肇事罪、破坏生产经营罪、赌博罪、开设赌场罪、偷税罪、抽逃出资罪、盗窃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等罪名,追究这个组织的刑事责任。

    本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预计庭审将持续4-5天。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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