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是司机,都会与收费站打交道,但自从国家《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公布实施之后,许昌司机谢某想了解其途经收费站的相关信息时,却屡遭遇推诿拒绝。11月6日,司机谢某以行政不作为为由将许昌市公路管理局告上法庭,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已受理了此案。
谢某诉称,谢某由于工作、回家往返途中都要经过俎庄收费站,2008年10月份,出于自身生产生活通行的需要,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司机谢某通过许昌市政府门户网站链接窗口向许昌市公路管理局提出了查阅、复制有关107国道许昌俎庄收费站建站收费日期、收费许可年限等相关信息的请求。收到谢某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许昌市公路管理局工作人员电话中以种种理由搪塞、推诿,最终于10月30日在许昌市政府网站信息公开申请中回复,但对司机谢某所申请的相关信息却未正面答复,而是“建议申请人向河南省中原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进行咨询”。因一直得不到满意答复,司机谢某以政府信息公开行政不作为为由将许昌市公路管理局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决被告对其申请的信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履行信息公开的法定义务。
此外,谢某表示,被告作为政府行政机关故意不履行信息公开的法定职责,伤害了他对政府机关长期信任的深厚感情,遂请求法院判决被告向其书面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