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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稻香村月饼“旧货新卖”案和解 消费者撤诉
作者:王悦 发布时间:2008-09-22 13:36:36
上周各大媒体纷纷报道了消费者曹女士状告顺天府超市和苏州稻香村公司月饼“旧货新卖”一案。今日获悉,由于已经与厂家稻香村公司私下和解,曹女士已向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申请撤回了起诉。
原告曹女士在起诉状中诉称,2008年9月11日,原告在顺天府超市花28元购买了四块苏州稻香村食品工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散装月饼,当天回家和家人食用了一块。可第二天,曹女士发现其中一块“纯正莲蓉”月饼的塑料外包装上,竟然分别打印着“2008年9月8日”和“2007年8月15日”两个生产日期。 曹女士认为,顺天府和苏州“稻香村”使用2007年的月饼冒充2008年的月饼销售给她和其他消费者,严重侵犯了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并给她及其家人造成了极大的心理伤害。要求顺天府公司和苏州稻香村公司双倍返还货款56元、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1万元。 今天上午,曹女士的代理人来到法院,申请撤回起诉。据这位代理人称,在得知被起诉后,月饼厂家苏州稻香村公司主动与曹女士进行了联系,对月饼的事进行了解释和说明,并表示愿意赔偿曹女士的损失。鉴于苏州稻香村的诚意,曹女士最终与其协商达成了和解协议。但曹女士的代理人并未向法院透露具体赔偿数额。法院审查撤诉申请后,作出了准予撤诉裁定。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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