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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千元买回种子没收益 农民疑被骗双倍还款被驳
作者:王悦 发布时间:2008-07-28 14:16:53
河北农民老肖轻信北京某农业技术开发中心的广告,花了6000元购买了大量人头参、泊夫兰种子回家种植,但效果根本没有广告宣传的那么好。老肖认为自己受到了欺诈,便将该农业技术开发中心告上了法院,要求双倍返还种子款。近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农业技术开发中心退还老肖6000元,老肖要求双倍返还12000元种子款的诉请未获支持。
老肖在起诉书中称:2006年自己看到北京一家农业技术开发中心的宣传期刊,其中介绍种植人头参、泊夫兰前景广阔、收益可观。老肖于是与该农技开发中心签订产品回收合同,并购买了人头参140粒和泊夫兰种子50公斤,总共花费6000元。按照农技开发中心要求的种植条件和方法精心管理,可是时间已过一年有余,却没有任何收益。老肖多次找到农技开发中心交涉未果。后老肖得知人头参和泊夫兰根本不能在他们老家地区生长,价格也没有农技开发中心宣传的那么高,而且种子可能也存在质量问题。老肖认为,农技开发中心夸大宣传欺骗消费者,给其造成损失,属于坑农害农事件。根据《消法》规定,老肖起诉到法院,要求农技开发公司双倍返还种子款12000元。 在法庭上,农技开发中心辩称:第一,人头参、泊夫兰是国家名贵药材,价格是由市场决定的;第二,被告采用的人头参及泊夫兰种子都是从国家相关科研院所引进,符合种植要求的优良品种;第三,经被告技术人员对老肖种植过程具体了解,老肖在种植过程中没有达到要求的种植技术条件和认真的种植,管理上也存在漏洞,所以才造成种植不成功的结果。老肖在种植过程中打电话向被告询问种植相关问题时,被告都给予了认真细致的解答,做到了应尽的责任和义务;第四,经老肖请求,被告为其补种数次,最后一次补种时双方已于2007年10月8日签下了补充协议书,老肖也承诺如不成功,双方互不追究对方责任。综上,被告请求依法驳回老肖的诉讼请求。 庭审中,农技开发中心明确表示种子是免费提供的,收取的6000元是合作费用。但老肖对此不予认可,认为6000元就是购买种子的费用。 丰台法院审理后认为:老肖与农技开发中心之间签订的产品回收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且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为有效合同。对于老肖支付的6000元费用的性质,法院认为,从农技开发中心为老肖出具的收据上来看,“泊夫兰50公斤、人头参140粒,人民币陆千元”,按通常理解,这样书写应视为老肖支付的6000元是购买种子的费用,而非合作费用;农技开发中心在庭审中明确表示种子是免费提供的,因此,农技开发中心收取6000元的种子费用,是不合理的,应予以退还。据此,法院判决农技开发中心退还老肖6000元;驳回老肖的其他诉讼请求。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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