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阆中一涉黑组织专吃"窝边草" 涉十宗罪14人受审
作者:良骏 荣福 杜国 发布时间:2008-07-15 16:39:00
今天,备受四川省委政法委、省公安厅关注的涉黑大案,在阆中市人民法院继续开庭审理,站在被告席上的14人涉嫌组织、参加、领导黑社会性质及故意伤害等十宗罪。
据指控,现年36岁的阆中市个体建筑商孙志明,于2000年以来通过承包工程、开设赌场等方式敛财。2004年起,孙志明以联合投资、照顾生意、分包工程等方式拉拢阆中市人李文奎、刘明勇、孙志国,并将李聪及刑满释放人员孙毅、赵子鑫等多人笼络到自己手下,孙毅、赵子鑫又先后纠集了樊旭、邓钦等多人。孙志明、孙毅先后出资在阆中市部分酒店、宾馆租房供组织成员集中住宿,并经常发放生活费,集中保管有刀具、棍棒等凶器。 为争取经济利益,树立强势地位,该团伙成员针对阆中本地人大肆从事寻衅滋事、设赌“放水”等违法犯罪活动。据指控,2005年6月7日,因怀疑自己被砍伤系张某所为,孙志明组织李文奎、刘明勇等6人携带砍刀、钢管将张某砍成轻伤。两天后,为报复夜啤酒摊主杨某,孙志明组织孙志国等7人朝消费的无辜群众喷干粉灭火剂,并持砍刀、钢管对群众进行追砍、砸打,造成3人受伤。2007年4月,樊旭等6人持砍刀追砍谯某,致谯某全身11处轻伤。同年5月,因不满某公司将工程承包给他人,孙志明安排赵子鑫、刘小成等阻挠施工,并许诺“凡是去闹事的人每天发100元工资”,煽动村民到施工现场闹事,致使工程被迫停工18天,承包商损失上万元。2004年以来,该组织成员多次寻衅滋事,先后致马某、王某等多人受伤。 庭审中,公诉机关还指控,2002年至2006年,孙志明承建的三项工程累计少缴税款13万余元。2004年至2007年,孙志明等租房开设赌场,抽头获利数万元,期间,孙志明等在某宾馆进行赌博,赌资累计达9万余元。2003年12月17日,李聪、黄进、苟佳、党建(另案处理)等将陈某强行带至一农家乐,李聪欲强奸陈某被黄进、苟佳阻止,随后,四人抢劫陈某现金900元。2003年至2006年,孙志明、孙毅等组织数十人与他人持械聚众斗殴三次。 综合全案事实,公诉机关指控孙志明、孙毅等14人涉嫌组织、参加、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偷税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赌博罪、开设赌场罪、抢劫罪及强奸罪等10项罪名。 根据起诉书记载的情况,该团伙犯罪的所有案件中,无一例涉及到外来游客。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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