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消费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进口咖啡机电源插头为禁用商品 销售公司成被告
作者:王小雪   发布时间:2008-07-01 08:46:36


    原告李某在被告北京某餐饮有限公司处购买的意大利进口咖啡机不但电源插头为禁止使用产品,而且没有取得国家安全强制认证,为此原告将被告某餐饮有限公司诉至法院,此案即将在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原告诉称,2008年5月22日,原告在被告处购买意大利进口咖啡机两台,每台售价3580元。原告将该产品送给朋友后,朋友发现被告销售的咖啡机电源插头为圆柱状,是国家早已淘汰明令禁止使用的产品,该产品的电源插头也不符合我国国家标准GB1002-1996。咖啡机和咖啡机上的电源线均没有取得我国CCC安全强制认证;同时发现该产品包装上未标明厂名、厂址,使用说明书也为外文。

    原告认为,被告销售的商品对人身、财产安全存在隐患,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之规定,被告销售国家早已淘汰和对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没有保障的产品。该产品应属以次充好,和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这种行为对消费者已构成欺诈,因此要求被告退货、双倍返还货款,并赔偿误工费、交通费等损失,共计15320元。

    目前,此案正在审理过程中。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