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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客就餐时摔伤 商家未能提供安全就餐环境担责
作者:赵霞 发布时间:2008-06-22 09:31:21
顾客在餐厅就餐时,在无障碍通道处滑倒,导致左手皮肤裂伤,为此,消费者王女士将北京天地好东方餐饮有限责任公司告上法庭。日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结此案。
2008年2月22日晚,王女士到天地好东方餐饮有限责任公司所属餐厅就餐。该餐厅卫生间走道与餐厅大厅连接处设置为有坡度的无障碍通道,紧邻无障碍通道旁放置有冰淇淋机一台。就餐期间,王女士自餐厅卫生间走出后,行至无障碍通道处滑倒,滑倒时左手扶到冰淇淋机上致伤。事发后,天地好东方公司员工陪同王女士至北京水利医院治疗,经诊断为左手皮肤裂伤,并进行了缝合。此次治疗费用及就医交通费用均由天地好东方公司支付。此后,王女士曾前往北京航天总医院为其伤口换药,并继续在北京水利医院治疗,自行支付部分医疗费。为此,王女士诉至法院,要求天地好东方公司赔偿医药费191.72元,交通费117元,误工费685.7元,精神损失费1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限度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权利人有权请求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天地好东方公司作为从事餐饮经营的法人,应当向顾客提供安全的就餐环境,保证其提供的设施及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本案中,王女士在天地好东方公司卫生间走道与餐厅连接处的无障碍通道处滑倒,并因滑倒时手扶到放置在一旁的冰淇淋机而受伤。我们可以看到该无障碍通道具有一定倾斜度,且与卫生间通道相联,顾客在自卫生间走出极可能因脚下沾有水迹而湿滑,加之无障碍通道向下倾斜,从而易致使顾客在无障碍通道处滑倒,紧邻通道放置的冰淇淋机亦增加了顾客在滑倒时被撞伤或划伤的危险。对于上述安全隐患,天地好东方公司只需采取放置警示标志、铺设防滑地垫等方式即可以极小成本取得良好的预防效果,但该公司未提供证据证明对上述情况已经加以注意,并采取了相应防范措施,故其未能尽到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应对王女士因滑倒手部致伤所遭受的医疗费、交通费、误工费等合理经济损失予以赔偿。王女士主张精神损失一节,法院认为,其作为成年人对其自身安全亦负有注意义务,行至斜坡处更应小心谨慎,本案中不能排除王女士对自己的摔倒致伤存在一定的过失,且其伤情未致严重后果,故对其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的诉讼请求未予支持。最后,法院判决被告天地好东方餐饮有限责任公司赔偿王女士医疗费187.72元、交通费117元、误工费685.7元。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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