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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体不成反受伤 摔断肋骨获赔9千余元
作者:潘文婕 发布时间:2008-06-17 14:55:08
为了提高生活质量,张女士与朋友一起上美容院接受美体服务。可谁知,服务刚结束她却因满地的精油滑倒,还断了肋骨。为此,张女士与美容院对簿公堂,要求美容院赔偿其各项经济损失近2万元。今天,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美容院赔偿张女士医疗费3761.84元、误工费3600元、护理费1200元、营养费1200元、交通费141元共计9902.84元。
年过半百的张女士退休后被一家单位回聘,工作之余非常注重保养自己,常常与朋友光顾美容院做美容护理。2006年9月的一天,陈女士来到朋友介绍的美容院,以朋友的名义购买了该美容美体卡,并接受了精油开背的美体服务。服务结束后,陈女士到冲淋房冲洗。可谁知,由于当时冲淋房精油满地,地上又未铺防滑垫,陈女士在踏入冲淋房后因地滑不慎摔倒。摔倒后,张女士顿感疼痛难忍,动弹不得。翌日,张女士仍使用朋友的名字在美容院员工的陪同下前去就诊,经两次拍片诊断为左第8肋骨骨折。嗣后,考虑到用的是朋友的名字做的美容,张女士又以朋友之名到医院复诊3次。但因为伤势较重,医院建议张女士住院治疗,同年10月9日,张女士便以本人的医保卡住院治疗。此后,张女士与美容院在赔偿问题上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故与美容院对簿公堂,要求美容院赔偿其医疗费3761.84元、误工费3600元、护理费3400元、营养费4800元、交通费141元、法律服务费4000元等共19702.84元。 美容院则辩称,张女士在美容院摔倒是事实,但她使用其他人的卡进行消费,未经美容院同意,根据店内规定,美容卡不能转赠他人使用,因此美容院与张女士之间不存在合同关系。美容院已尽到了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使用了防滑地砖和拖鞋,浴室内也有防滑垫,因此美容院没有过错。张女士没有证据证明第二次拍片显示的骨折与此次摔伤有关,因此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诉讼中,张女士申请医学鉴定,结论为其左侧8-10肋骨骨折符合新鲜骨折表现。林莺伤后可酌情予以休息三个月、营养一个月、护理一个月。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张女士虽然是以他人名字在美容院进行消费,但其向被告的美容院支付了相应的服务费用,被告也向其提供了服务,原、被告间事实上构成了服务合同关系。被告作为从事美容等经营活动的服务性企业,应当确保所提供的服务符合保障人身安全的要求。被告因美容美体服务需要为消费者提供了冲淋设施,而浴室地面的湿滑为不可避免之现象,被告的义务就是提供安全、适用的防滑设施,设置相应的警示标志。诉讼中,被告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已适当履行了提供防滑设施的合同义务,因此被告应当对原告的滑倒致伤承担违约责任。经法医学鉴定,张女士的骨折与其在被告处摔伤存在因果关系,对原告的该损害后果法院予以认定。据此,法院酌情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 随着生活水平逐步提高,人们为了追求高质量的生活品质而导致的纠纷也越来越多。近年来,法院受理的消费者在公共场所遭受意外事故的各类赔偿案件逐年增加。为此,法官提醒消费者尽可能地做好自身注意和防范工作,不要因为疏忽大意而酿成大祸,另外公共场所的管理者和经营方也应该在醒目的位置张贴提醒安全标志,尽到告知义务。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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