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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馆洗浴时摔伤消费者索赔 法院判决双方均担责
作者:杜超   发布时间:2008-06-17 09:32:39


    消费者宋某在北京爱琴海会馆有限公司洗浴时摔伤。为此,其将北京爱琴海会馆有限公司告上法庭。本网今天获悉,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北京爱琴海会馆有限公司赔偿消费者宋某各项损失5000余元。

    宋某在北京爱琴海公司洗浴时摔倒受伤,先后被医院诊断为:“右髌骨骨折。股骨处见陈旧性骨折,钢板固定”;“右髌骨骨折”;“右髌骨骨折、右股骨干陈旧性骨折”。

    后宋某起诉到一审法院,要求爱琴海公司赔偿医疗费等费用。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决后,宋某不服,上诉到二中院。

    二中院经审理认为,爱琴海公司应尽到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特别应做好防滑等安全保护措施。宋某系在爱琴海公司消费过程中摔倒,爱琴海公司虽表示该公司已尽到合理限度内的安全保障义务,但该公司并未提供证据证实其尽到了完善的保护义务,故爱琴海公司应对宋某因摔伤所产生的合理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宋某作为成年人且明知自己右腿有陈旧性骨折并固定的情形下,其在洗浴场所消费更应尽到谨慎的注意义务,故其本人也应自负一部分责任,爱琴海公司与宋某各负一半责任。据此,作出上述终审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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