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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次爆裂致房屋被泡 暖气质量不合格业主获赔
作者:郭京霞 发布时间:2008-05-23 08:45:19
居住在颐阳山水居别墅区的尹先生,在2005年底和2007年初家中暖气两次爆裂,造成房屋家具被浸泡。为此,尹先生将房屋的销售者北京市海淀区温泉集镇房地产开发公司和物业管理公司北京同力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一起告上法庭。日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
尹先生在起诉书中称,其是北京市海淀区颐阳山水居某别墅的业主。2005年12月14日,发现家中暖气阀门爆裂,遂打电话告知物业管理公司,同力物业公司派人更换了阀门。2007年1月17日,家中暖气片发生爆裂,致使房屋家具被浸泡。因此,请求法院判令温泉集镇房地产公司、同力物业公司赔偿装修损失16万余元,房屋未使用及家具、电器等物品的损失12万余元,并赔偿精神抚慰金4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1年9月6日,尹先生从温泉集镇房地产公司处购买了北京市海淀区颐阳山水居某别墅。后尹先生对房屋进行了装修,并入住该房屋。2005年12月14日,尹先生家二楼卧室的暖气阀门爆裂,造成其家具、电器及装修受损。事件发生后,尹先生向同力物业公司报修,同力物业公司派人进行了修理。2007年1月18日,尹先生家二楼卧室的暖气片爆裂。由于尹先生未在该房屋居住,同力物业公司的人员通知了尹先生。 在法院审理期间,由于双方就暖气片及阀门的爆裂原因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法院委托北京市建筑工程研究院建筑工程质量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鉴定结论为阀门、散热器本身质量不合格是导致阀门、散热器破裂的主要原因。 同时,由于双方就装修损失及家具、电器等物品的损失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法院委托北京市价格认证中心进行评估,评估结论为装修损失人民币58 833元,物品损失人民币32 194元。 一中院认为,由于尹先生从温泉集镇房地产公司处购买的北京市海淀区颐阳山水居某别墅内的暖气阀门及散热器质量不合格,造成阀门及散热器爆裂,致使尹先生的财产受损。温泉集镇房地产公司作为房屋的销售者负有过错,理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同力物业公司作为物业管理公司在尹先生报修后及时进行了修理,并在发现暖气爆裂情况后通知了尹先生,其已尽到了相应的义务,对于尹先生因暖气阀门及散热器爆裂受损事件,并无过错。尹应武要求赔偿精神抚慰金的诉讼请求,于法无据,本院不予支持。据此,一中院判令温泉集镇房地产开发公司赔偿尹先生装修损失人民币五万八千八百三十三元,赔偿未使用房屋及家具、电器等物品损失人民币三万七千一百九十四元。同力物业公司作为物业管理公司在尹先生报修后及时进行了修理,并在发现暖气爆裂情况后通知了尹先生,已尽到了相应的义务,并无过错的终审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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