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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摩不当导致颈椎变形 65岁老人状告美容院欺诈
作者:王悦   发布时间:2008-05-19 09:53:07


    现年65岁的任女士在自家附近的一家美容院做按摩时,由于按摩人员手法不当,不幸将颈椎弄伤变形,压迫神经。受到极大痛苦的任女士向美容院索赔遭到拒绝。任女士将美容院老板赵先生告上法院,要求其赔礼道歉、双倍返还购买美容卡费5万元并赔偿医疗费。近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

    任女士在起诉书中称,自己虽然身体健康但毕竟上了年纪,所以一直想通过中医手段进行保健,防患于未然。2006年6月16日,任女士在家门口的超市购物时,在超市内的美容院宣传人员的说服下,来到楼上的美容院做足底保健。该店内工作人员自称祖传中医,熟通经络,能够提供与医院相同的中医按摩服务。于是,任女士花了5000元购买了一张足疗卡,后来美容院又陆续要求任女士交钱将原卡服务项目增加,否则不再提供服务。任女士无奈之下先后花费25000元将店内所有的服务项目全部购买,才得以继续享受按摩服务。

    2006年11月11日上午9点,任女士按预约时间到店内做按摩。不料在被按摩师按摩颈椎时任女士突然晕厥,随即被120急救车送至医院急救,经诊断为不当按摩导致颈椎管变形压迫神经,导致椎基底动脉供血补足,且出现水肿,造成晕厥。任女士住院治疗期间,血压不稳、两天后仍然眩晕,不能动弹。后转入其他医院治疗仍一直没有痊愈,基本不能外出活动。为此,任女士已花去8000余元的医药费。

    任女士称,自己平时爱运动,身体素质好,晚年生活愉快。但因美容院的不当按摩服务导致身体急剧恶化,给其生活和心理上造成了极大的损害。而美容院无视诊断结果,不承认是按摩导致,拒付医疗费的行为更让任女士气愤。

    美容院的广告宣传品称自己是著名美容专家,京城美容美体大型连锁中心。但经任女士了解,该店其实是一个姓赵的注册的个体工商户,允许的经营范围只是美容,不允许有按摩、足疗之类的项目,也并非宣传材料上写明的中医重要手段治疗,且对外宣传的大型连锁中心在北京都无注册。

    任女士认为,美容院业主赵先生借他人名称进行虚假宣传活动,采用工商部门未经核准且不允许的经营方式及手段欺骗、误导消费者,构成欺诈,且给他造成人身损害后,态度恶劣,百般推托责任。根据《消法》的规定,任女士起诉到法院,要求赵先生双倍返还购买美容卡费用5万元,赔偿医药费8120.49元并向她赔礼道歉。

    目前,此案正在审理当中。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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