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仔裤合格证和水洗标识不符 消费者索双倍衣物款
作者:王雄光 发布时间:2008-05-15 10:24:44
近日,北京市崇文区人民法院受理了程某诉北京新世界商场一案。
2008年3月25日,程某在北京新世界商场购买了两条“帛逸”牌牛仔裤,原价单件349元,打七折后244元,两件共价值人民币488元。买回家后准备清洗时,程某发现两件牛仔裤上的合格证和水洗标中关于衣物成分的说明不符,其中合格证上写明为棉76.5%,涤纶21.5%,氨纶2%,而水洗标只写为100%棉。 程某诉称,被告商场多次欺骗其前去解决此事,但每次都解决不了,故依据《民事诉讼法》、《合同法》、《产品质量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起诉至北京市崇文区人民法院,要求法院判令对方双倍赔偿衣物款976元,并赔偿其误工损失和其他损失1175元。 现该案正在审理之中。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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