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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容祛斑反致十级伤残 法院成功维权获赔偿
作者:崔建民 肖婧 赵文宝 发布时间:2008-05-07 14:17:56
爱美之心,人皆有之。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越来越多的爱美女性走进了美容店。5月7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阿拉尔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做美容祛斑而造成伤残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经法院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协议,被告王霞赔偿原告张敏损失830元,退还张敏美容费1000元,并在一年内免费为张敏提供E光美容13次,确保色素沉积彻底祛除,否则赔偿张敏精神损失费27000元。
2007年9月21日,张敏到王霞的美容美体中心做美容祛斑。预交了1000元后,新疆兵团阿拉尔市个体经营者王霞开始给张敏做美容,做后张敏的面部左右两侧出现了不连续色素沉积。经司法鉴定部门鉴定构成十级伤残。张敏多次找王霞赔偿未果,遂诉至法院。经法院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了上述协议。 在此,提醒广大爱美女性做美容时请慎重选择美容店,做美容之前进行皮肤实验,选择适合自己皮肤的产品。爱美固然重要,健康更重要。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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