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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面湿滑致顾客摔伤 饭店未尽保障义务担责50%
作者:王忠文 王庆勇   发布时间:2008-04-28 09:43:59


    由于地板油腻湿滑,加上客人酒后不够小心被摔伤。4月25日,河南省安阳市殷都区人民法院判定顾客和店主根据过错程度各承担一半的责任。

    2007年2月13日凌晨,李某在张某开的个体饭店和几个朋友吃饭,由于天气寒冷加上是好友聚餐就一起喝了一瓶白酒。就餐完毕后准备离开时在饭店的餐厅走道上一不小心被摔倒致伤。几个朋友将李某先后送到两家医院治疗,为此花费医疗费用800余元。

    事后李某认为,由于饭店地板油腻湿滑致使自己摔倒,于是找到饭店老板索要医疗费。饭店老板则坚持认为是李某喝酒后不小心自己摔倒拒绝赔偿。多次协商未果,李某将饭店诉至法院,要求饭店赔偿医疗费、交通费等各项损失共计1200元,并要求赔偿精神损失10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饭店作为公共场所,在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时,应当在合理限度范围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饭店地板油腻湿滑与李某摔倒致伤有因果关系,应对李某的摔伤负有责任。但由于李某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酒后自我保护能力明显削弱,李某亦存在过错。遂依法判决饭店和李某各承担50%的责任损失。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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