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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称无痛"瘦身"致消费者疼痛腹泻 美容院遭索赔
作者:祝茜   发布时间:2008-04-19 15:02:25


    日前,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受理一起合同纠纷案。

    原告邢女士,于2008年1月2日出版的某媒体上看到被告北京一美容中心刊登的美容广告后,于2008年1月7日上午到被告处进行瘦身项目。被告的主管技师向原告介绍瘦身项目采用的是他们的专利手法,做起来既排毒又舒服,并建议原告再做个“丰胸”。原告勉强接受了价格,并同意做。做完后第一天,原告感觉身上酸痛涨,很难受,睡眠也受到影响,且大便不正常。第二天,疼痛更加严重,胸肋骨两侧为丰胸转移脂肪的两点一触即痛,且腹泻三次。

    原告认为,被告在广告中称“不腹泻,无痛苦”是完全虚假的。故原告起诉被告要求:被告双倍赔付原告消费金额共计11880元,并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

    此案正在审理中。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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