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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豁口""呻吟" 房主诉请装潢公司赔偿部分获支持
作者:杨克元 发布时间:2008-04-13 13:38:27
装修的地板不但出现裂缝,还发出异响。为此,黄女士要求上海绿升室内装潢有限公司赔偿损失。4月9日,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作出了判决,绿升公司偿付黄女士地板折价款2744元,并开具金额为3.6万元的税务统一发票,同时在保修期内继续履行除地板以外的其他装修内容之保修义务。
黄女士购置新房后,好不喜悦。在2007年2月4日,聘请上海绿升室内装潢有限公司进行装修,以总价3.65万元包工包料形式进行装潢,双方签订了家庭装饰装潢合同。次日,绿升公司即安排人员进驻施工。之后,按黄女士要求铺设水曲柳实木地板。同年4月,装潢工程完工,黄女士对水、电工程、地板等进行了验收,付清了工程款。然而,黄女士却发现装修的地块质量存在极大的问题。出现裂缝不说、局部地区在走动时发出“吱吱”的响声。为此诉至法院,要求绿升公司赔偿地板材料费、地板辅材费,地板安装人工费、装修期间租赁房屋费、两次搬家费、地板拆除及搬运费、物业运输费、误工费、交通费、因装修质量问题给生活造成不便的赔偿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等3万余元,要求开具税务统一发票,并对于除地板以外的装修项目继续提供保修义务。 绿升公司辩称,双方签订合同前。黄女士要求装修价格尽可能便宜,地板只要是实木即可。当明确告知98元/平方米的地板只能购买现基本无人购买的水曲柳,低价的地板不能用高标准进行检验。黄女士听后表示其知道一分价格一分货的道理,故双方签约。黄女士验房入住后,经历了黄梅雨季及数十年不遇的高温天气,地板产生部分裂缝是客观原因所致,不是地板质量问题。绿升公司可以提供维修,不影响居住使用。故同意继续提供保修义务,不同意其他诉讼请求。 经黄女士申请,对地板质量及安装质量进行鉴定。鉴定结论为:引起地板质量问题的关键原因是木质地板等级低,外观存在缺陷,而在地板铺装施工中又未能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定进行,由此造成地板拼装裂缝过大和局部走动区域有响声等现象。 法院认为,双方以包工包料形式进行室内装潢,绿升公司应对装潢材料质量及施工质量负责。根据鉴定,水曲柳实木地板存在质量瑕疵,在施工安装时又未能规范操作,导致了地板在使用过程中出现裂缝等现象。对此,承揽人绿升公司负有责任。鉴于地板虽然存在质量瑕疵,但仍有使用价值,不需全部拆除,如全部拆除则必将扩大双方的损失。故黄女士要求全部拆除地板并索赔地板费用及相应重装、搬家、清运等费用的请求,不合理不予支持。其主张的装修不当造成其生活不便而要求赔偿5000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的请求,缺乏法律依据,不予支持。但由于绿升公司提供及安装的地板之瑕疵客观存在,应作适当补偿,以弥补损失。双方签订的合同中明确规定了绿升公司在收到全部装修费后必须开具税务发票,故黄女士要求开具税务统一发票的要求,并无不当,予以支持。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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