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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不住好友劝说实施隆胸手术失败 后遗症如恶梦
作者:赵克 王妍 发布时间:2008-04-11 11:30:18
一则诱人的隆胸广告让高某经历了一场恶梦,隆胸失败的后遗症不仅让她承受了身体上的痛苦,还经受精神上的折磨。而她向美容院提出的索赔要求却屡屡被拒,无奈之下只得将美容院告上法庭。4月11日,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美容院赔偿高某15719.69元。
2004年10月,高某到朋友唐月华的美容院做美容时,唐月华给她看了一则隆胸广告:“不使用任何替代材料,完全置入人造脂肪,手术无痛苦,术后无肿块,技术先进、效果可靠,且可有效防止小叶增生”。唐月华一个劲向高某宣传这个手术,说隆胸效果好,无痛苦又很安全,而且价钱不贵,极力让高某试一试。 在唐月华的大力推荐下,高某决定试一试。2004年10月、2005年1月、2005年7月,高某三次到唐月华的美容院实施了隆胸手术,完成了双乳隆胸,并向美容院支付了7000元的隆胸手术费用。 三次隆胸术后不久,她就觉得双乳胀痛,活动不是很自如。高某到美容院问唐月华是怎么回事,唐月华告诉她这是术后的正常现象,让她不用太紧张,过一段时间就好了。 然而情况并不像唐月华说得那样,高某双乳的胀痛现象一点都没有好转,反而日益加重了。2006年12月,因双乳疼痛难忍,不得不到医院就诊,医生诊断双乳腺隆胸后改变,建议她进行CT检查。CT显示,高某右侧乳腺上方见2.5×3cm的肿块,是乳腺散在结节,左侧乳腺无明显肿块,但质地已经变硬。这样的结果让高某大惊失色,她怕再拖下去病情更严重。2006年12月28日,高某进行了隆乳术后双乳凝胶清理术,从乳腺中取出多处凝胶结块和胶状物。在高某手术期间,唐月华送去了2000元慰问金,没有提出给予赔偿。 出院后的高某开始向唐月华索赔,考虑到两人之间的朋友关系,她先约唐月华进行协商解决。2007年4月1日、4月7日唐月华两次前去高某家就赔偿事宜进行协商。为了保留证据,高某对她们的谈话进行了录音。 录音中,唐月华说,她也是听了别人的宣传,说隆胸效果很好,她没有亲自考察,自己也做了这个手术,说的是用人造脂肪,但实际不是的,看到高某这样,她也很害怕。她知道按照规定美容院是不能做隆胸手术的,是打的法律上的擦边球。现在她钱都收了,不想推脱责任,但至于损失怎么赔偿,她也不懂,她还得找做手术的人商议。 尽管唐月华上门协商赔偿的事,也承认了自己有责任,但却始终没有真正进行赔偿。高某之后又多次找到唐月华要求赔偿,但唐月华还是以种种理由拖延,双方一直没有达成一致意见。多次协商无果,高某到泉山法院起诉唐月华,要求赔偿。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开设了美容院,原告在被告处接受隆胸美体手术服务的行为,应视为被告的经营行为,而录音资料证明了被告是在明知不具备手术资质的情况下给原告做的隆胸手术,因此,被告对原告因隆胸美体手术失败造成的伤害后果应该承担责任,并依法判决被告唐月华赔偿各项损失合计15719.69元。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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