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消费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曾获奖照片底版被洗丢 一冲印部被诉赔偿精神损失费5500元
作者:王健   发布时间:2008-04-10 08:43:04


    42岁的沈先生拿着自己的获奖照片去冲洗,不料冲印部却将照片底版丢失,因与其协商未果沈先生将冲印部诉至法院,日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受理了这起因冲印相片产生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

    原告沈先生诉称,2007年2月下旬,其将自己12年前拍摄的一张照片底片拿到由个体户吴先生经营的北京多丽美美彩扩冲印服务部要求冲印。一个月后,当沈先生前往冲印部领取照片时,冲印部称照片底版丢失,双方多次交涉未果,故原告起诉至法院,要求冲印部的经营者吴生承担责任,赔偿底片费50元,赔偿原告创作费及所造成的精神损失费5500元。

    据沈先生称,这张题为“描绘春天”的照片,曾在1995年5月17日《北京日报》上刊登,并在当月的“摄影月赛”获奖。

    此案正在审理当中。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