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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索赔额少 一消费者诉"雪碧"虫子案暂撤诉
作者:肖利民 发布时间:2008-04-09 09:00:25
4月3日上午9时,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原告高某诉北京可口可乐饮料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庭审中,原告高某陈述了购买含有虫子的雪碧饮料的经过,称其在2007年6月从,从北京市酒仙桥一超市内购买了一箱雪碧饮料,打开后发现了一瓶未打开的饮料中含有长约4厘米的异物,经仔细辩认原来是一只天目科的虫子,为此起诉被告可口可乐公司要求赔偿精神抚慰金10000元及双倍返还货款5元。 而被告可口可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答辩称,此瓶雪碧饮料外观和规格上符合本公司生产的同类产品特征,瓶中出现异物,在本公司还是第一次。 由于可口可乐公司对此瓶雪碧饮料没有提出异议,法庭调解中,原告高某提出了索赔一百万元的调解请求,因超出了本案的诉讼标的,被告可口可乐公司未同意,原告高某当庭提出撤诉申请,准备调整诉讼标的额再次起诉。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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