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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装修仍不合格 李玲玉再诉房地产公司案开庭
作者:刘妍   发布时间:2008-03-20 08:38:13


    因在2002年法院判决重新装修后,重装的房屋依然存在质量问题,著名歌唱演员李玲玉再次将北京将军苑房地产有限公司告上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要求赔偿各项费用一百零一万余元。3月19日上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原告李玲玉在起诉中称,被告北京将军苑房地产有限公司依照法院判决对房屋进行了重新,但被告严重不负责任,擅自降低原装修标准,以低价的装修材料代替原饰装材料,且有多处未作处理。原告发现经重新装修过的房屋仍然存在地板拱起、石材返碱,洗浴间不排水、卫生间漏水以及有刺鼻气味等多种质量问题。为此,原告多次与被告交涉,均未果。

    原告委托北京依诺谦诚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对房屋的装修状况进行鉴定鉴定结果认定:房屋装修装饰完成之际就已存在质量隐患。同时原告委托清华大学分析中心对该房屋室内空气状况进行检测,结果为:室内空气中甲醛、苯及TVOC含量均超出规定标准。

    据悉,2000年11月28日,李玲玉购买了北京将军苑房地产有限公司开发的一套精装修房屋,面积为267.41平米,价款为人民币4190421元。2001年3月2日,李玲玉入住后发现室内空气刺鼻,以至于无法使用。经与被告交涉无果后,李玲玉于2001年12月6日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对原告所购房屋重新装修并赔偿损失。法院于2002年4月26判决被告对原告所购房屋重新装修并赔偿原告损失。

    昨天上午10:30分,双方代理律师进入法庭,案件按时开庭审理。原告李玲玉并没有出现在法庭,她的代理律师当庭表示要求返还房屋装修款50万元,并承担拆除不合格装修所需费用13370.5元,赔偿精神损失50万元,并且增加诉讼请求要求被告承担空气检测费3943.2元、装修质量鉴定费1000元以及5个月的装修期间原告周转房的费用20万元。

    被告律师认为,首先涉案房屋在2004年4月重新装修完毕,李玲玉验收后已经在验收单上签字。且现在事隔将近4年,原告来起诉说房屋装修存在质量问题,已经超过2年的诉讼时效,故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由于原告代理律师是当庭表示增加诉讼请求,被告的律师称需要答辩期。法庭准许后,主持双方进行了证据交换。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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