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消费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贵人鸟"飞到衣服上被控欺诈 顾客获全额退款
作者:徐征征 王宁   发布时间:2008-03-17 14:04:12


    将鞋类驰名商标标注于衣服上,消费者袁先生购买衣服后,认为贵人鸟专卖存在欺诈,误导消费,遂一纸诉状将贵人鸟专卖店主孙某诉至法院。近日,在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法院的主持调解下,孙某将袁先生已经穿过的贵人鸟品牌服装全额退款。

    2007年十一黄金周期间,袁先生到孙某个体经营的贵人鸟牌专卖店中进行消费,花了400元购买了贵人鸟系列服装两套。服装包装及服装商标上均印有“中国驰名商标、国家免检产品、中国名牌产品”等标识。回家后,袁先生在网上查询到贵人鸟系列系中国驰名商标及国家免检产品、中国名牌产品标识只是在鞋类产品上单独注册,而未在服装类商品上予以注册。故此袁先生认为贵人鸟专卖店陈设广告标牌上用大幅字体写明贵人鸟系列系中国驰名商标及国家免检产品、中国名牌产品,是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其行为属于故意欺诈,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为此,袁先生向工商部门举报,但经有关部门调解双方未能达成协议。无奈之下,袁先生以店主孙某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有关欺诈的规定诉至法院索要双倍赔偿。

    庭审中孙某辩称,其经营的贵人鸟品牌商标虽只在鞋类产品上注册了“中国驰名商标、国家免检产品、中国名牌产品”但该品牌确属“中国驰名商标”。在经营过程中,也未隐瞒事实,故意引导消费者,所以不存在欺诈行为。且服装也不存在质量问题,也是贵人鸟公司生产的,但可以按照袁先生要求退货,但不同意双倍赔偿。

    最终,法院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使袁先生和店主孙某达成调解协议,店主孙某当庭将袁先生已经穿过的贵人鸟品牌服装全额退款。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