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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物时被货篮绊倒 消费者告商场索赔2.7万元
作者:赵霞 发布时间:2008-03-14 14:32:12
赵女士到商场购物,不料被商场货篮绊倒,经协商未果后,赵女士将北京物美小马厂商业有限公司告上法庭,日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受理了这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今年59岁的赵女士称,2007年11月10日上午,原告在物美超市购物时在三楼被商场货篮绊倒,身体左侧触地,左肩当时无法活动。事发后被告员工刘某将原告送至世纪坛医院进行治疗。经医院诊断原告为左侧肩骨骨折,当时被告支付了医疗费用,后原告继续治疗被告亦支付了医疗费,但其间被告在后期治疗上并未主动,以致拖延原告最佳治疗期。由于现在时至4个月,原告伤情仍未康复,在与被告协商后期医疗费用及其他赔偿时,被告态度极为恶劣,且拒不赔付。故提起诉讼,请求被告赔偿后期治疗费、护理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2.7万余元。 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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