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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选购建材被砸伤状告集美家具城获赔
作者:郑红艳   发布时间:2008-03-14 09:45:13


    宗小姐在定慧桥集美家具城购买建材时,被斜靠在地上的瓷砖砸伤脚趾,为此她将集美家具城及市场商户邓先生诉至法院索赔近4000元。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复兴路法庭对此案进行了宣判,判决商户邓先生因摆放瓷砖位置不当,造成宗小姐受伤,赔偿宗小姐经济损失483元;集美家具城未及时纠正市场商户的不规范行为,需承担20%的补充赔偿责任。

    原告宗小姐称,2007年9月22日,其到定慧桥集美家具城挑选建材,在邓先生的摊位看瓷砖时,因瓷砖放置不正当位置,致使她左脚大拇指处被瓷砖严重砸伤,原告当时报了警,但派出所调解未果。故诉至法院要求对方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工费等共计3919元。

    集美公司辩称,宗小姐在建材厅挑选瓷砖时自己不慎碰到了斜靠在展柜下放的瓷砖,当时集美市场出面调解补偿宗小姐100元,但宗小姐不同意,双方未能达成协议。

    邓先生辩称,其把瓷砖正常摆放在展柜里面,是宗小姐不小心自己踢到了瓷砖,瓷砖砸到了原告的脚上,过错在宗小姐。

    法院审理后认为,邓先生作为瓷砖的经营者,应当保证摆放在地面上的瓷砖的稳定及顾客的安全,因其摆放瓷砖位置不当,造成宗小姐受伤,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集美公司作为市场的经营者,应当创造安全的购物环境,对市场商户的不规范行为,应当及时予以纠正,故集美公司应对本次事件的发生承担20%补充赔偿责任。对宗小姐的误工损失,因证据不充分,法院依法判定;对其护理费,因未能提供证据,法院未予支持。

    宣判后,原告宗小姐已提起上诉。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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