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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容院服务"差别如此之大" 众顾客为维权怒上法庭
作者:王志海   发布时间:2008-03-06 10:22:49


    近日,山东省广饶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顾客不满美容院提供的足疗服务而将美容院一纸诉状告上法庭的服务合同纠纷案件。在审理这起案件的过程中所揭示的一些问题值得人们的关注与思考。

    2006年5月,被告山东省广饶县某美容院对六原告李某、董某、魏某、程某、刘某、傅某大力宣传只要缴纳人民币1900元就可以办理一张长期贵宾卡,凭此卡顾客夫妻双方可天天到被告的美容院进行足疗服务,终生免费,长期有效。六原告在到被告的美容院进行了三次免费足疗服务以后就向该美容院缴纳了1900元服务费并办理了长期贵宾卡。但好景不长,在以后的足疗服务过程中某美容院却不能兑现自己先前每天都为六原告提供足疗服务的承诺。后经双方协商改为某美容院为六原告一周提供三次足疗服务。再以后该美容院又以足疗师提前回家等理由推脱为六原告提供足疗服务。六原告无奈之下将该美容院起诉至山东省广饶县人民法院。

    广饶县人民法院的法官在查明案情的基础上,将原被告双方都拉到了一起协商此案的解决办法。最终,在法官的调解下,原被告双方化解了矛盾,被告某美容院向六原告每人退还服务费1500元,原被告双方终止足疗服务。

    法官提示:近年来,随着人们的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在解决温饱问题的同时也加大了对自己身体保健的投入。因此一些美容院、足疗馆等美容服务机构也孕育而生。但是,随着这类机构得不断增多,相关机构监管不力,就出现了鱼龙混杂,服务质量良莠不齐的问题。比如,有的美容机构在顾客缴纳服务费之前把自己的服务项目吹得天花乱坠,而一旦顾客缴纳了服务费以后先前所说的服务却不能兑现。还有的美容机构在服务过程中向顾客推销大量价格不菲而质量低下的三无产品,令广大顾客防不胜防。

    法官提示:广大消费者在享受美容服务机构所提供的服务之前,应该提前与美容服务机构签订服务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以便在以后的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出现问题可以用法律武器更好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广大美容服务机构也应该本着诚信为民、信誉第一的宗旨为广大顾客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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