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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龄童洗温泉摔伤 家长状告度假村索赔2.6万元
作者:王悦   发布时间:2008-02-21 09:35:32


    6岁多的小慧(化名)在一次随家人到丰台某度假村洗温泉时,因地面湿滑,不慎摔伤。孩子的家长在与度假村协商赔偿事宜未果的情况下,将度假村告上了法院,提出2万余元的赔偿请求。近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起诉称:2007年10月4日下午,小慧到度假村洗温泉时,由于地面湿滑,小慧摔倒磕在池子的边沿,下额磕出一个2.5厘米长的大口子。家人立即将孩子送到医院,缝了七针。

    小慧的家人认为,孩子是在经营场所内受伤,度假村作为盈利性经营单位,应采取足够的措施保证消费者的安全。在治疗后,小慧的家人多次找度假村协商赔偿,但其只同意赔付医疗费,其他费用拒不赔偿,且从未对小慧进行任何安慰。因为小慧一行6人购票刚进去孩子就受了伤,为送孩子去医院治疗,大家都没能洗浴,所以小慧的家人提出退还当天的门票钱,但也遭到了拒绝。

    于是,小慧的家人以孩子的名义提起诉讼,要求度假村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门票款、后续治疗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26271.7元。

    此案正在审理当中。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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