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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白霜汞含量超标5.5万倍 消费者状告美容院
作者:海淀宣 发布时间:2008-02-05 11:03:33
日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受理了原告高女士和原告王女士,分别诉被告北京东方吉丽美容院有限公司产品责任纠纷一案。
原告高女士、王女士均称,自2003年起,原告在被告处接受美容美白服务,使用吉丽美白霜做美容。至2007年4月,身体出现失眠、记忆力减退、手发抖、耳鸣等症状。经朝阳医院检验为汞中毒,体内汞含量超过人体正常值八十多倍。经北京市药品监督局采样送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被告使用的美白霜中的汞含量超过国家标准55000倍。而二原告在工作中从不接触汞,故二原告汞中毒完全是由被告为其使用的美白霜造成的。故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美容费用、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及精神损失费7万余元。 据北京青年报载,已有数人因北京东方吉丽美容院有限公司的美白产品致汞中毒,接受朝阳医院治疗。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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