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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购买散客机票随团出游却欲讨回差价败诉
作者:宋艳芳   发布时间:2008-01-31 09:16:03


    唐先生自行购买散客机票随某旅行社出游,后认为旅行社多收了机票费而将旅行社告上法庭,要求按差价双倍返还费用。记者今天获悉,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驳回唐先生上诉,维持一审法院作出其自负机票差价的判决。

    唐先生向旅行社申请春节团体游时,被告知已无团体机位无法安排其参加。由于唐先生的亲属已报名参加该团,唐先生提出可以自行购买同一航班的散客机票与团队一起出行,并自愿支付因此产生的1080元机票差价。双方遂签订《国内旅游合同》,预定加收唐先生1080元机票差价。

    旅游结束后,唐先生起诉到一审法院称,旅行社并未提供其机票价款比团体其他成员多1080元的证据,故要求旅行社双倍被返还2160元差价。旅行社认为唐先生按期参加了全部旅游活动,合同履行完毕。旅行社是完全按唐先生的要求为其安排旅游的,故不同意唐先生诉讼请求。

    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决后,唐先生不服,上诉到二中院。

    二中院经审理认为,唐先生与旅行社签订的《国内旅游合同》为有效合同。双方当事人均应按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相应的义务。唐先生按照合同约定向旅行社交纳了相关费用,旅行社向唐先生提供了合同约定的服务项目,旅游合同已履行完毕。其要求退还的差价款项已用于旅行社向其提供的旅游服务消费,一审判决正确,应予维持。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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