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2月,朱先生购买一张中国联航的机票去锦州,不想起飞当日航班被取消。朱先生认为联航违反了诚信原则,便告上法院,要求其赔礼道歉并赔偿自己前往机场的交通费76元。近日,在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法官积极调解下,朱先生接受了中国联航的道歉并撤回了起诉。
朱先生起诉称,2007年12月19日,其购买了由中国联合航空有限公司20日早上8:10从北京飞往锦州的航班机票,并办理了所有登机手续。7:30左右,候机楼广播说因有雾,航班起飞时间推迟,起飞时间另行通知。之后天气渐渐好转,雾已逐步散去,具备了起飞条件,但朱先生却被告知该航班被取消了。经朱先生了解,其他航班并没有被取消,该航班被取消的真正原因是该航班仅有8名乘客,飞行会造成航空公司的经济损失。朱先生在办理退票手续时提出要求航空公司赔偿自己来往机场的市内交通费用,经一再交涉,工作人员雇了一辆出租车将朱先生送回市内,但拒绝承担朱先生前往机场时的出租车费用。朱先生认为,航空公司借口天气原因取消航班,完全不考虑旅客的利益和自己的信誉,对因取消航班给旅客带来的麻烦和损失没有丝毫的歉意表示,其行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应受到法律的谴责,故诉至法院,要求航空公司赔礼道歉并赔偿交通费76元。
丰台法院受理此案后,主审法官立即安排书记员迅速送达起诉书及开庭传票,并通过电话及时与中国联航的代理人取得联系,积极促使双方达成调解。本案的原告朱先生是一位老律师,具有很强的依法维权意识,在多次外出搭乘飞机的经历中,深感中国民航系统在服务环节中不尽如人意之处太多,在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情况之下,朱先生决定通过诉讼维护自己的权益,赢得航空公司对自己的尊重。在证据交换的过程中,中国联航的代理人表示,根据我国民用航空法的规定,因天气原因取消航班,是对乘客负责的表现,自身并无过错,根据处理不正常航班的有关规定,乘客可免费乘坐由机场至城区的大巴车。中国联航负担了朱先生由机场到市内的出租车费,支出的费用已经多于朱先生主张的费用。主审法官积极创造气氛以促使双方达成和解,经过一番劝导,中国联航当庭对其职工在处理此事的过程中给朱先生造成的不愉快表示诚挚的歉意,并且说明根据有关财务制度,已经无法再负担朱先生到机场的出租车费。朱先生在得到中国联航的道歉及说明之后,欣然撤回了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