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消费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地面湿滑摔断手臂 消费者状告洗浴中心索赔3.6万
作者:曹静   发布时间:2008-01-28 08:33:54


    孙先生在北京丰台某洗浴中心洗浴时,因地面湿滑摔断了手臂。孙先生认为自己之所以摔倒,是因为洗浴中心浴池周围的地板砖过于光滑造成的,因此其将洗浴中心告上法庭,索赔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共计36540元。近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

    孙先生在起诉书中称:2007年12月23日晚上6点,本人到丰台某洗浴中心洗浴,由于洗浴中心地面湿滑,孙先生摔倒后致左前臂折断。浴场工作人员将孙先生送到医院后,就不再理睬。作为一名消费者,在进入洗浴中心的浴场内后,就与其形成了消费服务合同,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7条的规定,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不受损害的权利,可孙先生在洗浴中心消费时却将左臂摔伤;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8条的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服务符合保障人身安全的要求,但是浴场圆形浴池的周围是光滑的地板砖,极容易滑到。

    孙先生认为,由于洗浴中心提供的服务场所存在安全隐患,给其造成了严重的人身损害和经济损失,其中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及后续治疗费等共计36540元。因此其将洗浴中心告上法庭,请求法院依法支持自己的诉讼请求。

    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