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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期使用空调突起火 法官调解空调公司赔偿2万
作者:秦克宁   发布时间:2008-01-25 14:15:12


    1月25日,管某一家人领到了某电子集团有限公司给付的赔偿款2万元,一起因使用10年的空调起火而引起的民事赔偿纠纷终于在广西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完满落下帷幕。

    2006年4月18日,管某家中莫名起火引发火灾,经消防大队认定,该起火灾起火原因是空调内部短路。据购买资料,该空调于1997年购买,为江苏某品牌电子公司生产,因此,管某及家人将该公司诉至南宁市西乡塘区法院,要求赔偿经济损失约2.9万余元。由于其母因在火灾现场受到惊吓,且在外借住摔倒等造成精神损害,因此,亦要求赔偿精神抚慰金3万元,合计6万余元。

    被告公司辩称,管某家的空调已使用了10年,早已超过了使用期限。且因何致空调内部短路原因不明,并非完全为厂家责任。

    本案经过法官耐心调解,双方达成了谅解,被告公司给付管某及家人2万元赔偿款,并于双方领取调解书的次日履行完毕。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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