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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微耕机耕地将小腿卷入致截肢 一农民索赔17万
作者:王悦 发布时间:2008-01-24 14:34:05
山东农民老周2001年来到北京承包了农场的一块地靠种菜为生。一次他在使用一台微耕机耕地时,将小腿卷入致截肢。老周认为该微耕机存在安全隐患和质量问题,于是将微耕机的生产厂家和销售厂家告上了法院,提出了赔偿17万余元的诉讼请求。今天上午,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上午8点半左右,老乡们开车把没有了小腿的老周送到法院,由于行动不便,老乡又把他背进了法庭。老周请来一位懂法律的老乡作为他的代理人,在起诉书中称:2007年4月16日,老周在农机公司处购买了由某机械制造公司生产的一台“多力”牌微耕机。2007年10月4日,老周在农场使用该机器时,离合线突然断裂,该机器无法控制,将老周的右小腿卷入,损害事故发生后,老周即刻拨打了报警电话,随后被送到医院治疗,但最终致使右小腿截肢。在医疗过程中,原告花去医疗费4万余元。 原告老周认为,该事故给他一生造成了极大的财产损失和精神痛苦。农机公司和机械制造公司生产与销售的产品存在安全隐患,离合线属三无产品,变速箱有严重的质量问题,两公司应负连带赔偿责任。故诉至法院,要求二者赔偿医药费、假肢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178293.2元。 微耕机生产厂家机械制造公司的代理律师答辩称:发生事故是由于原告没有正确使用微耕机所致,与我公司没有任何关系。我公司生产的产品具有合法资质,不存在质量问题,原告也没有证据证明此事。故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农机公司的代理人对机械制造公司的答辩意见表示同意。同时,称其公司在销售此微耕机时对厂家资质进行了考察,对产品的质量也进行了严格的检查,已经尽到义务,故不应承担责任。关于离合线的问题,机械制造公司指出:离合线属于易损产品,在使用过程中应经常进行检查、更换,原告在没有举证证明其没有更换过其他厂家的离合线情况下,不能说发生断裂的离合线就是我方销售的产品。 听了两被告的意见,坐在原告席上的老周显得很无奈,他时而沉思,时而用手摸摸自己的右小腿处空空的裤腿。由于发生事故时只有老周一个人在场,所以在法官的要求下,老周又将当时事发的经过讲了一遍。但两个被告听了之后,均表示不能认同,一口咬定“如果是正常操作,腿不可能会卷入。” 由于双方争议较大,法官调解不成,宣布休庭。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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