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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燕莎友谊商城被控出售与合格证标识不符商品
作者:赵志雪 发布时间:2008-01-23 09:44:19
近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受理了原告赵某诉被告北京燕莎友谊商城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2007年11月9日原告在被告处购买了两件由“鄂尔多斯市启晨羊绒有限公司”生产的绮圣牌虚提女裤,自觉有质量问题。原告遂于2007年11月12日送于国家羊绒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进行检测,结果与原告所购买的产品合格证上所标识的羊绒含量不符。原告认为被告已构成了欺诈。 本案经过法院立案诉前调解,被告表示:原告的检验报告是在天津送检的,因此不予以认可。故原告现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双倍返还货款并赔偿误工费和检测费用共计2917元。 本案正在审理中。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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