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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旬老人告联想公司索赔 法官邀技术人员家中调试
作者:金川 发布时间:2008-01-18 08:29:35
日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结原告王老先生与被告联想(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想公司)产品责任纠纷一案,法院判决联想(北京)有限公司指导王老先生安装宽带通软件(已执行),驳回了王老先生的其他诉讼请求。
2005年6月3日,现年70岁的王老先生购买联想公司出品天骄E3020X主机及显示器、音箱、T350摄像头及宽带通E3000硬件,随机附带操作系统恢复软件及宽带通1.0版软件。宽带通软件为联想公司同第三方合作开发的应用软件,同E3000硬件配合,可以进行网络电话、网络银行及电子邮件操作。依随机附带联想家用台式电脑标准保修服务承诺记载,为三年免费保修,一年免费上门服务,具体部件保修期限及免费上门期限依联想公司网站记载为辅助部件自售出日起1年内免费上门维修,预装软件自售出之日起1年内送修。 2007年6月,王老先生对电脑硬盘进行重新分区重新安装操作系统及宽带通软件后,发现宽带通软件无法正常运行。经王老先生与联想公司联系,联想公司通过电话及电子邮件对王老先生进行了软件安装指导,但王老先生仍无法正常安装及使用宽带通软件。现宽带通软件已经升级至3.0版本,原宽带通用户可以在联想公司网站免费自行下载安装,王老先生已经下载该软件。 庭审中,因王老先生拒绝他人操纵自己电脑,法院与联想公司人员前往王老先生家中,由联想公司技术人员指导王老先生重新安装电脑操作系统,安装宽带通3.0版本,安装完成后,经测试进入登陆界面后使用联想公司测试用户名及密码,宽带通软件可正常使用,使用王老先生本人提供用户名及密码,系统提示密码错误,无法正常使用。在此情况下,王老先生委托联想公司查询其用户名及密码,发现王老先生对用户名及密码记忆有误,经测试,使用联想公司查询到的王老先生宽带通用户名及密码可正常使用宽带通,查询用户名及密码已当庭告知王老先生。 法院认为,公民及法人应依据善良诚信原则进行民商事活动。王老先生于2005年购买联想电脑,于2007年重新进行硬盘分区安装软件后出现宽带通软件不能正常运行。在联想公司通过电话及电子邮件进行指导,王老先生仍不能正常使用该软件的情况下,因王老先生拒绝他人操作本人电脑,联想公司技术人员随同法院前往王老先生家中对其进行了软件安装的指导,因王老先生提供用户名及密码有误,联想公司已经帮助其查询正确用户名及密码并告知王老先生。因宽带通软件可由用户免费在联想公司网站自行下载安装,且王老先生已经下载该软件,故其要求联想公司提供宽带通软件之诉请法院不予支持。另王老先生主张因宽带通无法正常运行,索要赔偿200元,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宣判后,王老先生已提起上诉。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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