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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胸失败女子状告医疗美容外科中心索赔3.6万元
作者:邹格   发布时间:2008-01-15 14:45:17


    爱美之心,人皆有之,南宁市民罗某却因隆胸手术而陷入深深的痛苦中,近日,罗某将南宁市某医疗美容外科中心诉至广西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要求其退赔相关费用。

    29岁的罗某年轻貌美,但因双乳偏小而自信不足。其通过报刊媒体了解到南宁市某医疗美容外科中心可以隆胸,遂于2007年5月到该外科中心进行了“玛格利特隆胸术”,并缴纳手术费12800元。术后,罗某感觉双乳疼痛,又多次到该中心复诊,均被告知系手术的正常反应,过段时间便会康复。2007年11月,罗某到广西医科大学第五附属医院就诊,被诊断为双乳丰乳术后改变,后又到南宁市第一人民医院和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就诊,诊断为:隆乳术后右侧乳腺液性暗区、右乳腺回声肿块、左乳腺增生声像,双乳腺组织后方囊性肿块。

    罗某认为,该中心违反操作规程为其隆胸失败,应退还手术费,并承担二次手术的费用。为此,罗某将该医疗美容外科中心告上法庭,要求其退还医疗美容费12800元,并赔偿检查费、交通费、住宿费、误工费、精神抚恤金等共计23919元并承担后续治疗的费用。

    目前,本案正在审理中。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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