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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办公交IC卡再交租金 南宁一市民状告公交公司乱收费
作者:邹格   发布时间:2008-01-10 08:57:34


    公交IC卡给人们的日常出行带来了极大便利,但南宁市市民王某却备感烦心,因为他在补办公交IC卡时被公交公司再次收取了租金。近日,王某将南宁市公交总公司诉至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要求其返还租金24元。

    2007年10月,王某在南宁市公交总公司办理了公交IC卡一张,按照公交公司的规定交纳了租金24元,后不慎将卡遗失。同年12月,王某到公交公司补办新的公交IC卡,却被告知应再交租金24元。王某认为,根据1999年原国家计委联合有关部门下发的《关于清理整顿集成电路卡(IC卡)收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和2001年原国家计委又联合财政部等部门发布的《集成电路卡应用和收费管理办法》两个通知的相关规定,公交IC卡不得向用户单独收取费用,因丢失、损坏等原因要求补发的,可按照工本费向用户收取费用。但公交IC卡的工本费仅几元钱而已,租金的收取也没有经过南宁市物价部门的批准,因此公交公司在其补办卡时再次收取租金24元属于乱收费行为。

    为此,王某多次与公交公司交涉,要求公交公司返还其补办IC卡时收取的24元租金,但均被公交公司拒绝。不得已之下,王某只好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公交公司返还租金24元。

    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中。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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