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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购商品号称名牌免检 一消费者状告超市欺诈索赔
作者:李慧 发布时间:2007-12-25 13:55:21
马先生在超市购买了标有“中国驰名商标”的午餐肉、“国家免检”的大米等物品,但他认为该商品名不副实,不属于“名牌”。日前,马先生将超市诉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要求认定超市为欺诈并返还货款。
原告马先生诉称,2006年5月至7月间,他在北京物美大卖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美廉美连锁商业有限公司购买外包装上注有“中国驰名商标”的泸州市高金罐头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火锅午餐肉和外包装上注有“国家免检”标志的庆安哈慈天然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七河源大米等物品,后咨询得知其购买的物品不具备“中国驰名商标”或“国家免检”的资格。他认为超市存在欺诈行为,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故而起诉至法院,并提出上述诉讼请求。 目前,本案正在审理中。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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