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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种子质量有缺陷致330亩玉米绝收 种子公司被判赔偿
作者:李大华   发布时间:2007-12-05 11:38:56


    北京一家种子公司在对其所销售的种子进行宣传时,隐瞒了产品存在缺陷的真实情况,造成种植农户作出错误判断,致使330亩土地出现绝收的严重后果。日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耘丰种业分公司诉北京奥瑞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销售代理合同产品质量责任纠纷一案作出终审判决,判令奥瑞金公司赔偿经济损失5万元。

    2004年12月1日,奥瑞金公司授权耘丰分公司在顺义区域内销售“奥瑞金”牌玉米杂交种,名称为“滑丰986”玉米种子。该种子经权威部门审定,准许在北京等地区推广,但在农作物品种审定证书中作出了穗位稍高、注意防倒伏的提示。而奥瑞金公司在其宣传资料中,宣称“滑丰986”玉米种子具有抗倒伏的优势。

    2005年5月,顺义区高丽营镇六村经济合作社从耘丰分公司购买奥瑞金公司委托销售的“滑丰986”玉米种子1336公斤,并在330亩土地上种植。2005年8月,所种“滑丰986”玉米全部倒伏、倒折。经顺义区种子管理站鉴定,结论为植株穗位太高,是造成倒折的主要原因。此后,经济合作社将耘丰分公司、奥瑞金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其损失145200元。后经法院调解,三方达成协议,确认因种子不抗倒伏给经济合作社造成的损失为5万元,由耘丰分公司赔偿经济合作社损失5万元,耘丰分公司与奥瑞金公司之间的纠纷另行解决。

    调解书生效后,耘丰分公司向经济合作社支付了5万元赔款,但耘丰分公司与奥瑞金公司并未就双方之间的纠纷达成协议。耘丰分公司遂向法院递交起诉状,要求奥瑞金公司赔偿其经济损失5万元。

    一中院经审理后认为,奥瑞金公司委托耘丰分公司销售的“滑丰986”玉米种子虽然取得了农作物品种审定证书,但是在经济合作社种植过程中发生了全部倒伏、倒折的情形,该情形的发生与种子不抗倒伏存在密切关系。由于奥瑞金公司的虚假宣传,造成种植农户对“滑丰986”玉米作出了错误的认知判断,致使经济合作社的330亩土地出现绝收的严重后果,该后果的发生与奥瑞金公司的虚假宣传有着密切的联系。因此,奥瑞金公司对此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由于耘丰分公司、奥瑞金公司与经济合作社已达成了赔偿协议且耘丰分公司在代理销售过程中并无过错,故赔偿协议中确定的损失数额理应由奥瑞金公司承担。据此法院判决奥瑞金公司赔偿耘丰种业分公司损失5万元。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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