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DVD插播广告 消费者称“强制”收看侵犯知情权
作者:高志海 发布时间:2007-11-09 10:37:37
因认为影片片头插播广告侵犯自己知情权,侯先生将影片光盘的制作及经营者卓越公司、辽宁文化艺术出版社一并告上法庭。记者今天获悉,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此起上诉案。
2006年12月14日,侯先生花24.8元在卓越公司经营的卓越网上购买了一部辽宁文化艺术出版社出版的《达芬奇密码》的影片DVD。当月18日,侯先生收到该商品并支付了价款。但在观看时却发现该片的菜单部分插入了1分36秒的广告,且该广告无法跳过,而在DVD包装盒及卓越网的介绍中,均未提及该片中含广告。 侯先生起诉至一审法院称,卓越公司及辽宁文化艺术出版社隐瞒产品的上述情况,侵犯了自己知情权,属于欺诈行为,要求卓越公司、辽宁文化艺术出版社退货并连带返还货款及支付双倍赔偿金共49.6元。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广告位于电影播放之前,自成一体,没有成为特定影片的组成成分,不影响电影收看的连续性和完整性;从广告的实际播放状态看,长度有限,不足影片的百分之一,没有成为整张光碟的构成元素;从光盘播放的特点看,广告内容虽然不能被跳过操作,但广告播放时观赏者的意志及身体自由未受任何强制,完全可以拒绝收看。因此,广告虽然属于光盘的播放内容,但并不构成影片的组成部分,不影响侯先生观赏影片目的的实现,也没有损害其人身、财产利益之嫌。故对光盘中的广告部分,光盘的制作者及经营者没有义务对侯先生进行告知,其未予告知的行为,也不构成侵犯知情权以及欺诈,故驳回侯先生的诉讼请求。 一审判决后,侯先生以影片片头广告不能跳过,客观上对观赏者的意志和身体施加了强制性,侵犯了消费者知情权为由上诉到二中院。要求改判为退货返还货款,并支付双倍赔偿。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