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弋阳县农业局违法执法被判败诉
作者:周军 赖海鹰   发布时间:2004-07-20 15:06:00


    近日,江西省弋阳县农业局因作出的处罚决定程序违法,被弋阳法院予以撤销且责令其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并返还违法收取的罚款。

    2004年1月31日,弋阳县农业局对王渭贤未出售的玉米进行查封后,进行了抽样取证,同时收取罚款2万元。2月13日经湖南省商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对该玉米检测,结论为不合格。2月16日,弋阳县农业局向王渭贤送达行政处罚通知书后,拒绝其听证要求,并于2月21日下达了2004年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王渭贤向上饶市农业局申请复议,期间弋阳县农业局撤销了该决定。为防止损失的扩大,弋阳县农业局在县公证处的监督下,销毁了部分霉变玉米,并将其余部分变卖,得价款7.614万元。3月30日被告举行了听证会,但本案调查人员却以听证人员的身份参加。4月12日,弋阳县农业局作出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王渭贤不服,向法院起诉。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弋阳县农业局的行政处罚决定违反了法定程序,在未查明事实,未对玉米质量作出检测的情况下,就自行收缴罚款2万元;且被告违反了听证员应由其非本案调查人员担任的法律规定。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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