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民商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7岁幼童装入麻袋 倒提玩耍赔偿数千
作者:蓝剑 治甫   发布时间:2003-09-30 10:29:42


    近日,四川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被告人将7岁儿童装入麻袋玩耍造成损害的赔偿案作出终审判决,依法判处被告王银、王文、梁斌承担损害赔偿3000元和诉讼费800元。

    据了解,2003年1月18日下午,宜宾县双龙镇沙河村的7岁小孩梁林在邻居梁斌家玩耍。在梁斌的提议下,46岁的王银和25岁的王文将梁林装入麻袋中。并将麻袋头朝下倒提起转圈玩耍。此时,在房屋里的七八个人一起起哄叫好。梁林在口袋里吓得惊叫不已。王银提着袋子玩了10多秒钟才将梁林从口袋中放出来。

    事后,梁林感觉身体不适。经调解,王银、王文、梁斌共同出资先后到多家医院治疗,虽然检查结果正常,但还是造成了一定经济损失。经多次调解无果,梁林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责令王银、王文、梁斌赔偿医疗损失4538.74元,一审法院经审理驳回了梁林的诉讼请求。梁林不服向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宜宾中院审理后认为,王银、王文、梁斌的行为既侵害了梁林的名誉权,又侵害了梁林的身体健康权,梁林因此受到的侵害,依照有关法律规定,3人应酌情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2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