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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志文涉嫌违约 北京法院受理此案
作者:范红萍   发布时间:2003-09-28 16:09:53


由于涉嫌违约,电影《芬妮的微笑》出品人辽宁金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将该片男主角王志文告上了法庭。可正式的审理尚未开始,双方先在该案的管辖地问题上大动干戈。9月28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管辖异议的上诉案作出裁定,撤销原审法院将案件移送上海法院审理的裁定,将该案移送北京一中院审理。

    2003年6月13日,辽宁金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王志文未充分履行片约及发表诋毁该片的言论为由,将王志文诉至法院,要求赔偿违约金25万并赔礼道歉。被告王志文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对管辖权提出异议,认为上海既是演出合同履行地也是其经常居住地,请求法院将此案移送上海法院审理。一审法院审理后,作出移送上海法院审理的裁定。原告金通公司不服裁定,向北京一中院提出上诉,请求撤销原裁定,指令原审法院继续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上级法院有权审理下级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该案应由北京一中院审理为宜。据此,作出撤消原审裁定,移送一中院审理的终审裁定。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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