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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女自尽 父母索赔被驳回
发布时间:2003-09-12 17:16:24


    据报道,交往两年的“男友”竟是有妇之夫,一位妙龄女子难以接受这一事实,服毒自尽。其父母向情感骗子提起了巨额赔偿诉讼。

  1999年,18岁的小连(化名)在父母开的洗车场帮忙,就此认识了常来洗车的阿吉(化名),两人开始交往并谈起了朋友。

  之后,小连的父母去了广东,她则住在舅舅家。2001年,小连的父母突然接到女儿的电话。女儿哭着告诉母亲,阿吉骗了她,他已经是有老婆有孩子的人了。小连的母亲赶紧从广东回到海口,并找到阿吉,希望阿吉不要再和女儿交往。

  然而,年轻的小连根本不能接受残酷的事实,2001年5月29日,她写下遗书,在家中服毒自杀。

  小连死后,阿吉与小连的父母就小连的后事处理达成协议,阿吉给了小连的父母1万元。但小连的父母认为是因为阿吉品质不好,道德败坏,不负责任,才导致小连服毒身亡。两位老人一纸诉状递到龙华区法院,要求阿吉赔偿273885元。

  海口市龙华区法院认为,阿吉的行为只能受道德上的谴责,小连的自杀与阿吉没有因果关系,对小连的自杀行为没有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驳回了小连父母的诉讼请求。

  小连父母进行上诉。二审法院认为,小连在与阿吉恋爱过程中,发现感情被骗,精神不能自持,以致自杀身亡。阿吉的因素虽系小连自杀的诱因,但小连自杀时阿吉并不在场,无证据显示阿吉应当预见或者已预见小连会自杀而未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加以制止。小连为成年人,且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对自己的行为的后果有完全的认知能力,其自杀的诱因并不等于因果关系,其自杀的责任完全应当由她自行承担。法院终审驳回了小连父母的上诉,维持原判。



来源: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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