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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嫁弱智女竟签“婚姻合同”
作者:刘伟娜   发布时间:2003-09-12 09:06:22


    为嫁出弱智女儿,45岁的杨某竟然对男方隐瞒女儿病症,并签订“婚姻合同”扣押对方彩礼。由于该“合同”是在有失公平的情况下签定的,日前,河南淇县法院依法判决杨某退还原告王某彩礼2000元,押金20000元。

    杨某已年过20的女儿娟娟因在5岁时受了意外伤,直到现在智力还停留在一个6、7岁儿童的水平,生活几乎不能自理,眼看就到了谈婚论嫁的年龄,为了保证女儿能找个好婆家,老杨在挑选女婿时对外隐瞒了女儿有病这一事实。2003年初,来自卫辉市的王某通过了老杨的筛选,准备当上门女婿。但为了确保万无一失,老杨要求与王某签订“婚姻合同”,约定男方除给女方9600元彩礼外,另外交纳2万元作为押金,在婚后共同生活中,男方如果提出分手,或者殴打虐待女方时,这2万元押金将会无偿归女方所有。

  可纸里包不住火,就在婚礼举行的当天,新娘子的病犯了。王某误认为是新娘紧张,也就没在意。可是在共同生活一段时间后,王某终于发现了妻子的病症,并立即提出了离婚,要求退还彩礼及押金。可是杨某以有合同在手为由拒不返还押金,多次协商无果后,王某将杨某告上了法庭。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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