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徒弟工伤 师傅赔偿
作者:陈实   发布时间:2003-09-11 13:56:05


    在学艺期间徒弟受了伤,自认为无过错的师傅难逃法律的制裁。日前,北京房山法院依法判处某汽车修理厂老板王某赔偿学徒小良29000余元。

    小良今年刚满19岁,2003年2月,他来到房山某汽车修理厂当学徒。当初与厂里的约定是,前6个月只给每月几十元的基本生活费,不给工资,待6个月后才给工资。学徒的生活虽然辛苦,但小良想到学成之后自己也能有一技之长,再多的苦也就不觉得了。两个月后的一天,小良在工作中不慎将左手指绞伤。为了治疗手指,他先后去了好几家医院,因为这是在工作期间受的伤,所以对于起初的医疗费、住院费和交通费修理厂老板王某都予以承认。然而,虽然经过及时治疗,小良的手还是落下了残疾,已构成十级伤残。王某却认为对于小良的伤自己已经承担了许多医疗费,而且伤害的发生小良自己也存在一定的过错,所以不同意再给他赔偿。双方协商不下,只能上法庭解决。

    房山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小良在王某处做学徒期间,王某有责任提供一定的条件保障原告的人身安全。由于王某提供的设备存在安全隐患而受伤,由此给小良造成的合理经济损失,王某应承担全部的民事赔偿责任。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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