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三门峡市湖滨区法院审结一起侵权案,依法判令借土地调整滥砍村民果树的湖滨区会兴镇东坡村东河底组赔偿村民损失3480元。
1993年3月,东河底组农民刘根才与东河底组签定合同承包了该组8亩机动地,当年便在该土地上栽种了苹果树,之后取得了政府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1998年,东河底组在调整土地时将其中的两亩地收回,并于2000年初将该土地分别分给了组里其他两户村民,但未办理相关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手续,刘根才对此不同意,双方遂产生争议。因刘根才在土地上种植有苹果树,东河底组为使新分土地农户能经营该土地,便召集村民代表研究决定,从2000年4月10日开始,由村民代表将刘根才长约8米的四堵果园围墙推倒,原组长接着便通知两家新分土地户将将果园内43棵果树予以砍伐,后由于刘根才出来阻拦才停止,双方为此争执不下。2003年4月15日,刘根才一怒之下将东河底组起诉至湖滨区法院,要求赔偿损失516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根才承包土地后已经种植了苹果树,土地延包时对所包土地被部分调整持有异议,而被告东河底组的行为违反了国家有关土地调整时对果树、林木要加强保护的规定,侵害了刘根才的财产权,造成的损失应由东河底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