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民商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前夫赖债不还 农妇告上法庭
作者:付顺华   发布时间:2003-08-18 11:16:26


    8月15日,湖北南漳一农家女向前夫追债得到法院的支持,赖账负心汉被判偿还全部债务。

    山区农家女胡某与闫某原系夫妻,因感情不和双方于2000年8月协议离婚。2001年元月,闫某以在县城购买商品房资金不足为由,向胡某借款20000元,并出具欠条,许诺尽快偿还。过了一段时间,胡某见闫某不还账却又另寻新欢,胡某多次索款无果,将闫某告上法庭,并另案要求闫某给付离婚前为孩子举办生日所收受的部分礼金。

    2001年11月24日,湖北省南漳县人民法院审理此案后,分别判决闫某偿还胡某借款20000元,给付胡某礼金7750元。判决生效后,闫某以种种借口拒付。2003年7月14日,南漳法院对闫某依法实施拘留15日。闫某无奈与胡某协商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日前,该协议已全部履行完毕。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2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