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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偷”别人专利被判赔50万
作者:梁书斌 贾晋璇   发布时间:2003-08-17 16:07:22


    大连某生物制药公司擅自生产并出售别人的专利产品“安脑丸”,日前被法院判决,赔偿该专利被允许生产企业50万元。

    哈尔滨药学专家史月兰研制的治疗心脑血管疾病的中成药“安脑丸”,1997年获得专利权,之后史将该专利许可黑龙江路神集团制药有限公司实施,并授权该公司维护专利权。

    正当路神“安脑丸”的生产和销售红火进行时,在哈尔滨、大连、沈阳等地市场却出现了一种署名大连某生物制药公司生产的“安脑丸”。其包装盒上注明的药物成分、功能主治、用法用量等均与路神相仿,很快给路神公司的销售带来较大的冲击。

    为挽回损失,路神公司以专利被侵权为由,将大连某生物制药公司告上哈尔滨市中级法院,请求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未经原告和专利权人许可,擅自生产专利产品“安脑丸”并销售,已构成专利侵权,因此判决大连某生物制药公司立即停止生产、销售这一专利产品,赔偿原告50万元。



来源: 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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