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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留养老金 判企业10日内返还
作者:陈赞   发布时间:2003-08-15 16:10:58


    养老金被退休职工称为养命钱,但就是这些养命钱有的企业也要截留。企业无故截留退休职工张跃堂的养老金1600多元,老职工在多次催要无果的情况下,将企业起诉到法院,昨日,郑州市管城区法院一审判处企业应在判决生效10日内返还。

    张跃堂是原郑州市第一交通运输公司的搬运工,1987年退休。根据国家和我省以及郑州市的有关规定,从1989年1月起,像所有参加养老统筹企业的退休职工一样,张跃堂的退休养老金开始由原郑州市劳动局发放。但根据规定,劳动部门不直接针对退休职工个人发放,而是由退休职工所在单位代发。开始,张跃堂老人的养老金发放还比较正常。但后由于增加退休人员的补助以及调整基本养老金标准,张跃堂发现,他的养老金却被部分截留。

    1993年12月,原省劳动厅下发豫老险(1993)19号《关于给企业离退休人员增加补贴的通知》,该通知自当年的10月起执行。依据该通知,张跃堂每月应增加50元的补助,截止1996年12月,张跃堂应领取1950元补助,但他实际只领取了600元,单位截留了1350元。1996年8月,原郑州市劳动局下发《关于1997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自然调整意见的通知》,该通知自1997年7月执行。依据该通知,张跃堂应每月增补25元。但企业直到12月起才为他增加,截留125元。张跃堂多次催要,均没有结果。

    2001年7月,张跃堂所在的郑州市第一交通运输公司与第二、第三交通运输公司合并为郑州市交通运输公司,原公司的债权债务由新公司承担。2002年9月,张跃堂又向新公司催要被截留的养老金,仍没有结果。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张跃堂向郑州市管城区法院提起诉讼。

    郑州市交通运输公司承认没有足额为张跃堂发放养老金,但他们认为,是因为单位效益不好,并非无故不为其发放。同时,他们提出,张跃堂主张权利已经过了诉讼时效,法院应驳回他的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张跃堂是郑州市交通运输公司的退休职工,根据规定,在代替社会统筹部门发放养老金时,违反有关规定,无故截留职工的基本养老金,其行为侵犯了职工的合法权益,应承担相应责任。对于诉讼时效,法院认为,在去年9月张跃堂还向单位提出要求补发养老金,并没有超过时效。法院依据法律判决公司返还张跃堂养老金1635元,并承担案件的诉讼费50元。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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